第42章 吏治整顿可不是说说而已(2 / 2)

但是,经过都察院与锦衣局南司的摸底后。

他们发现——要是真的按照周允炽原本一刀切的方案执行的话。

那大新官吏恐怕就会陷入十不存一的尴尬境地了

因为,对于贪腐之风盛行已久的大新官场,很多赃款敛财之项早就已成定例!

甚至,这些不正当收入早就成为了大新官吏心照不宣的规矩。

以大新长久以来的官场生态而言,一旦步入这个圈子就没有独善其身这一说。

再怎么清廉有原则的官员,或多或少那都涉足过有违朝廷法例的钱财。

因为,很多非法钱款那都是以整个衙门为单位统一收受并发放的。

俗称“例钱”。

大新官场层层上交“例钱”早就成为了常态。

所谓的“例钱”从大新律法层面上来讲,那其实就是贿款。

比如——地方官员到隆京各衙门里办差,那头一道程序就是按照标准把“例钱”交上去。

否则的话,你的事就别想办下来!

衙门里的各种“例钱”甚至比朝廷的俸禄发放的还及时!

衙门上下基本上都有份,只不过按照官职大小所分配的比例不同而已。

所以,要是按照一刀切的方案去执行。

那整个大新朝的官吏估计就直接“绝户”了

截至弘佑四年,大新吏部在册文职官员共计余,在册吏员余。

而这还是在周允炽凶名赫赫的威慑下主动辞去官职之后的数据。

锦衣卫南司密报给周允炽的调查报告中给出了明确数据——如果按照一刀切的方案执行。

大新这12万1千余名官吏最后可能就只能剩下个零头了

所以,一向主张杀到底的周允炽面对这种情况。

也不得不选择了折中方案——再给大新官吏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是,这也将是周允炽给大新官吏最后的一次自救之机。

错过这个村可就真没这个店了!

吏治的好坏直接关乎大新推行新政之根本。

所以,周允炽从一开始就做好了大开杀戒的准备,誓要还大新官场一个清明!

周允炽已经明确指示都察院及锦衣局南司——十日之期过后。

凡继续抱有侥幸心理没有主动坦白交出赃款者。

罪加一等,定斩不赦!

而且,周允炽还特意强调——不要以为卷了钱跑出大新举家移民国外就可以安享余生了。

对于大新官吏畏罪携款外逃者,以叛逃新奸罪论处!

也就是说——你只要敢跑,那就“享受”到了与新奸同等的“待遇”。

喜提大新朝廷的永久追杀令!

不死不休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