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上,冷兵器时代,最快的行军速度记录保持者,便是成吉思汗时代的蒙古突骑。
蒙古突骑,平均每天行军速度可以保持在九十到九十五公里左右。
霍去病卫青追击匈奴时,每日行军速度也可达到八十至一百公里。
至于最快日行军速度的保持者,则是大清顺治时期,八旗骑兵曾经创下了日行一百八十公里的记录。
而卑路斯一行,全部与蒙古突骑一般,每人配备三匹骏马,在卑路斯的不断催促下,日夜兼程向着东方疾行。
七八千里路程,倒是让卑路斯用了仅仅月余时间,便赶到了高昌城外,其速度也足以媲美蒙古突骑了。
程咬金自然也是认识卑路斯的,得到通秉得知李忘忧的弟子,波斯王子卑路斯有要事求见时,老流氓也有些错愕。
待程咬金命人将因为一个来月辛苦赶路,而瘦得几乎脱了形的卑路斯带进来后,也不免吓了一跳。
“卑路斯,你怎么把自己搞成这般模样?你不好好待在长安城?跑来这高昌城作甚?”程咬金并不知道卑路斯已经返回波斯一事,故有此问。
“启禀公爷,我在半年之前,便已向陛下与师娘辞行,返回波斯故国了。”卑路斯解释道。
“那你不回波斯,却又为何跑来高昌城?”程咬金不解。
卑路斯也没解释,直接命人将飒露紫给牵了进来:“公爷,你且看这匹马。”
因为连续赶路,奔驰了七八千路路程,即便飒露紫这般宝马,也累得掉了膘,皮毛也没那么光鲜了,但程咬金却依旧一眼便认出了它。
老流氓如同见了鬼一般,立刻跳了起来:“直娘贼,这特娘的不是飒露紫吗?卑路斯,快给老子说清楚,你从何处寻到的飒露紫?既然飒露紫还活着,那子忧是不是也没事?他现在在何处?”
卑路斯苦笑一下:“公爷,这正是我着急从波斯赶来高昌城的原因,飒露紫也是我返回故国后,意外发现它居然被人卖到了故国,而且恰好卖给了我的兄长……”
此事说来话长,卑路斯也不再卖关子,一五一十将他知道的情况,竹筒倒豆子,全部告知给程咬金知晓。
原来当初在阿尔达希尔城内,那名波斯大商人被逼无奈下,终于吐露了实情。
飒露紫确实是他的商队,从西域带回来的。
但却并非是通过什么正规途径购买而来,而是“贼赃”!
由于东西方贸易的巨大利润,西域的丝绸之路上,吸引了无数的商队,往返运输着各种珍贵货物与财物往来其中。
某种程度上,丝绸之路堪称黄金之路,流动的商队便像是流淌的黄金河流。